15

11月

2009

提供上海汽车绿色环保标志(绿标)申领咨询服务

上海绿色环保标志(绿标)申领范围,申领时间,申领地点,携带哪些证件资料,外省市车辆申领条件,无环保标志的限行范围
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实施指南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市将自2月15日起,分阶段在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为了方便广大市民和车主了解此项措施的有关情况,我们编写了这份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实施指南,以供参考。

1、"环保标志"发放、车辆鉴别的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根据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实施方案,本市将对尾气排放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发放"环保标志",具体安排如下:
自2006年1月20日起,向本市牌照客车以及在本市逗留7天以上和长期在沪的外省市牌照客车(悬挂沪C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除外)发放"环保标志",同时开始受理车辆鉴别工作;
各类货运车"环保标志"的发放工作另行通知。

2、悬挂本市牌照的车辆怎样申领"环保标志"?
(1)可直接申领"环保标志"的车辆确定原则
根据《通知》规定,以下车辆可直接申领"环保标志":
①1999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客车;
②2001年9月1日以后上牌的所有柴油车;
③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的轻型客车、载货汽车;
④2003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车。
(上述各类车辆的上牌日期是指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以下同)
(2)申领程序
对符合以上确定原则的在用车辆,请车主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到车辆管辖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56个服务点直接申领"环保标志",无需驾车前往。
新车的"环保标志"将在注册登记时一并发放。
(3)申领时车主需要提供的材料
单位车辆:车辆行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私人车辆:车辆行驶证、车主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在本市逗留7日以上和长期在沪的外省市牌照车辆怎样申领"环保标志"?
(1)可直接申领"环保标志"的车辆确定原则
根据《通知》规定,下列范围的外省市牌照车辆可直接申领"环保标志":
①2001年6月1日以后上牌的微型面包车;
②2000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客车;
③2001年9月1日以后上牌的柴油车;
④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轻型客车、载货汽车;
⑤2003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车。
(2)申领程序
符合以上确定原则的悬挂外省市牌照、来沪超过7天和长期在沪的车辆,请车主凭车辆行驶证、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缴讫证,按就近原则,到市市政公路部门设立的16个养路费征稽所直接申领"环保标志"。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领地点、联系电话及服务时间:

 

 


各区(县)征收稽查站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电话



2006-8-30

单位 地 址 电话 服务时间 地图位置
第一征稽所 半凇园路589-601号 63142175 8:30--16:30
第二征稽所 龙吴路17号 64569441 8:30--16:30
第三征稽所 曹杨路1040弄1号3楼 62570880 8:30--16:30
第四征稽所 会文路50号 56980208 8:30--16:30
第五征稽所 曲阳路851弄9号c幢 65539562 8:30--16:30
浦东新区养路费征收所 祖冲之路1530号 58556960 8:30--16:30
闵行区征稽所 友东路358号 54889244 8:30--16:30
南汇区征稽所 沪南公路9845号 58002752 8:30--16:30
奉贤区征稽所 航南公路5858号 67108050 8:30--16:30
金山区征稽所 临仓街521号 57313442 8:30--16:30
金卫站 石化松南支路49号 57950761 8:30--16:30
松江区征稽所 永丰街道周星村600号 57815624 8:30--16:30
青浦区征稽所 青松路134号 59733698 8:30--16:30
嘉定区征稽所 北门环城路1555号 59926643 8:30--16:30
宝山区征稽所 江杨北路218号 56495805 8:30--16:30
崇明县征稽所 城桥镇朝阳门11号10楼 69695981 8:30--16:30
吴凇征稽站 同泰路128号301室 66630361
8:30--16:30

4、悬挂外省市牌照、在本市逗留7天以内的车辆在哪里领取"过境凭证"?
对在沪逗留7天以内的外省市临时过境车辆,自2月9日起,由环保部门委托市市政公路部门,在各入境道口缴费时一并发放注明有效期限为7天的"过境凭证"。
根据上海市现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对货运车在中心城区的通行已有限制措施,因此暂不向外省市牌照的货运车发放"过境凭证"。

5、哪些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鉴别?
对在实施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前注册登记的本市牌照和外省市牌照在用机动车,如果车辆在出厂时确实具备三元催化转换器、闭环电喷等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所必需的排污控制装置,车主可以提出鉴别申请,到市环保局委托的鉴别机构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别。符合技术要求的,予以核发"环保标志"。
(1) 可以申请技术鉴别的车辆范围:
根据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汽车工业技术部门对国内汽车制造技术配置情况的调查结果,我国国产汽车各类车型在以下时间范围内上牌的车辆有可能符合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要求,可以申请鉴别:
①199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间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客车;
②2001年1月1日至8月31日间上牌的所有柴油车;
③20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间上牌的总质量不大于3.5吨的轻型载客、载货汽车;
④20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间上牌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车。
在此之前上牌的各类国产车和1997年10月1日前上牌的各类进口车,由于受到各种技术、条件的限制,一般不具备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配置要求。请此类车辆车主尽量不要盲目前去进行鉴别,以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2) 申请鉴别时车主需要提供的材料
单位车辆:车辆行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私人车辆:车辆行驶证、车主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8、车辆"环保标志"遗失能否申请补发?
本次"环保标志"的发放,原则上是"一车一证,遗失不补",车主在领到"环保标志"后应立即按规定粘贴在车辆的指定位置。如果确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等特殊原因,车主应凭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凭证和相关证明申请补发。本地车辆车主可向车辆管辖地的区县交警支(大)队申请补发"环保标志",外省市车辆可统一到市市政公路部门第三养路费征稽所申请补发"环保标志"。

9、有关情况咨询:
为了使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能够顺利实施,市环保局将通过环保网站和各种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同时,自1月17日起市环保局还将开通咨询热线电话。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可以通过www.sepb.gov.cn网址查询.

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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